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狀態下,侮辱、謾罵特定對象,或是可以推知的對象,使他的名譽受損,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而馬路上、社區佈告欄、BBS、網路部落格、臉書、甚至是Line的群組都屬於「公開狀態」,所以在Line群組被同事謾罵,可以向地檢署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