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勒戒」是指法院要求受觀察勒戒人進入勒戒處所實行勒戒程序,一般是到矯正署的戒治所實行,勒戒時間大約是二月以內,在相當程度上剝奪受觀察勒戒人的人身自由,以達矯治目的。勒戒程序終了後,如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則會予以不起訴處分或是不付審理立即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