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必須有效送達給債務人,如果核發支命令後三個月內,無法送達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就會失效。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必須在二十日內向核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此時法院會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來處理),否則支付命令就會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可以直接拿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