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對5、60歲的姊妹100年9月間,接年邁媽媽回新北市奉養,領走媽媽帳戶內269萬存款花光,2年後再把媽媽載回台中市豐原區老二住處,不巧沒人在家,竟載到豐原分局合作派出所附近「丟包」,所幸有把媽媽證件、健保卡等放在塑膠袋給帶著,經路人將老婦人帶往合作所,兩姊妹被依遺棄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金姓媽媽(83歲)育有2男2女,100年9月前是在豐原區與老二同住,住新北市的姊妹到豐原來接媽媽到新北市奉養,接媽媽過去住第3天就從媽媽帳戶領走269萬元,僅剩萬餘元。被告兩姊妹雖供稱,當天是媽媽吵著要到老二家住,她們才會將媽媽載到豐原區。但檢察官認為老母年邁行動不便,又患有失智症,屬於無自救能力者,棄之不顧,仍觸犯遺棄罪,因此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