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林姓警員和王女到摩鐵開房間,林姓警員的妻子會同警方抓姦,並在垃圾桶中找到3待衛生紙等證物,依通姦罪移送法辦,但林姓警員聲稱只有口交沒有「炒飯」。一審法官依相關證物認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林姓警員上訴後,二審高院法官認為縱使依證物無法判定雙方性器官是否接合,但2人承認有口交,仍構成通姦罪,維持原審判決並確定。

    (轉載自103.07.02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