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姓男子騎機車載著尚姓友人趕赴中壢夜市,途中卻自撞聯結車,致後座的尚男彈飛,滾入聯結車底遭車輪重壓,命根子斷裂、性功能喪失,尚男對姚求償。姚男聲稱,車禍當天,他是受尚男之託,順道載其至中壢觀光夜市,自己沒有收取任何報酬,屬於好意搭載,應減免責任,況且他已盡相當的注意義務,不須負賠償責任。最終,最高法院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後,昨日判姚男須賠償三百七十五萬多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