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案」以及「私立學校法修正案」,前者明定禁止「狼師」擔任補教老師,賦予中央訂定補習班設置統一標準,明定補習班必須與學生簽訂書面契約,後者則增訂私立國中、小合併設置的國民中小學,得視實際需要增置校長一人分擔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