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長者和重病患者,對家庭經濟負擔相當大,一手包辦醫療耗材、救護車、看護費用,每個月至少花費上萬元,然而,財政部國稅局卻認定這些居家照護費用「非法定醫療院所的就診」範圍,不得扣稅。民眾曹先生不服,6年前不斷申訴,並在3年前申請釋憲,日前結果出爐,大法官認定國稅局違反憲法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