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中的「懲罰婚姻條款」,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作出釋字第696號解釋,認定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應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稅額的條文違憲,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最慢應於兩年內失效。財政部表示會儘快修法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