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有成的王姓婦人戀上人夫,花了大把鈔票,才獲元配同意離婚「割愛」,事後發現對方本是表兄妹,依民法規定婚姻無效,打官司想索回鉅款,卻因當初簽下一紙1300萬元的「三方離婚協議書」,構成合意下的「任意性債務」,與婚姻有無效力無關,高院昨判王婦和老公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