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已婚簡姓婦人2008年和王姓男子外遇,兩人同居多年還生下一女,直到去年簡婦丈夫才怒控兩人通姦。士林地檢署發現,簡婦丈夫知情多年,還替兩人女兒請領低收入戶補助,認定他自始縱容妻子外遇,依《刑法》縱容配偶外遇不得提告規定,不起訴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