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師大體育研究所碩士班女學生王嘉瑜,四年前參加「高雄縣單車觀光文化祭」自由車競賽墜谷身亡,家屬提國家賠償訴訟,高雄地院認為主辦單位未依法申請路權,也未豎立警告標誌,而王女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責任,市政府僅須賠償一百二十九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