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投資糾紛,以電影《投名狀》台詞《亂我兄弟者,必殺之》傳電話簡訊給對方,對方認為遭恐嚇提出告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傳簡訊的男子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35歲李姓男子與周姓同事因投資起糾紛。李姓男子在去年8月27日,仿電影《投名狀》台詞「亂我兄弟者,必殺之,記得嗎?」以簡訊傳送給同事,同事認為遭恐嚇而報警。李男坦承傳簡訊,但認為這是提醒,不是恐嚇;但法官認為「必殺之」有意圖加害他人生命之意,已使對方心生畏懼,構成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