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李父十年前將北市安和路「東帝士花園廣場」一戶豪宅送給么兒李男,現值約六千萬元,但兒子有了房子後,十年來賴在家,不工作也不扶養父母,還要老人家負擔水電費等,李父為了讓兒子反省,祭出《民法》「防不孝條款」,以兒子不扶養父母為由,提告討回豪宅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