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30年前沉迷賭色拋妻棄女,前年4月生病被送醫,醫院、北市社會局聯繫不上家屬,把他安置在養護所並代墊費用,4個女兒不服社會局要求償還24萬餘元安置費打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老人福利法》規定,4人仍須給付父親的安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