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日前完成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除增修「防小三條款」,還新增不孝子女無權爭取遺產的「不孝條款」,及放寬遺囑製作的法定方式等重要條文,已送交行政院審查。

草案中的「防小三條款」意旨規定,受「金主」照顧生活的「小三」或「二奶」,只有在「金主」死後且「生活困難」時,才能向「金主」的大老婆及子孫爭取遺產,且時效只有2到5年,現行條文時效長達15年。

「防小三條款」中,並沒有「小三」有生兒女與無兒女的規定,換句話說,只要「小三」符合規定即可聲請酌給遺產,但如果「小三」的子女是「金主」的骨肉,且經認領或親子鑑定確認後,「小三」可另依民法繼承其他條文(此部分未修正)規定,主張小孩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