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商戴爾(Dell),去年六月標錯網路展售商商品價格,網友潘美靜線上刷卡,分別以比原價少七千元的九百九十九、一千七百元買兩台二十吋液晶螢幕,但戴爾拒絕出貨,被潘女告上法院,一審雖判潘女敗訴,但台北地院合議庭昨認定買賣契約成立,改判她勝訴確定,戴爾要履約出貨。這是去年戴爾兩度標錯價引發糾紛後,消費者告贏並判決定讞的第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