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八歲老翁郭石柱不滿住家門口被亂停車,與車主黃耀民發生口角,以「拖你爛鳥」、「拖三小」等語辱罵黃男遭而提告涉及公然侮辱。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郭翁是針對黃男狡辯違規停車所作出的回應,用詞雖不雅,但僅是情續反應或口頭禪,且對事不對人,難以認定有公然侮辱犯意,罕見地對郭石柱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每個人家庭或教育背景都不同,難以期待人人在言語上都能知禮守節,且時下年輕人也常在口語中夾雜「屌」、「幹」等粗語,因此不能以某人講話粗魯就認定有侮辱犯意,仍需視當時情境及討論內容而定,否則人人都必須噤若寒蟬。

不過律師丁旻仁認為,檢方是於情寬容,但恐怕於法不合,畢竟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是指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情況下,言行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就構成該罪,檢方不應以吵架爆粗口只是口頭禪而免於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