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七、輔導計畫及紀錄:
(一)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由人事單位會同受分配訓練單位,填寫
實務訓練計畫表(如附表一),陳報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定據以
辦理。
(二)實務訓練計畫表應依各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規定,於受訓人員
報到七日內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相關機關,並送交受訓人員。
(三)輔導員應至少每月填寫受訓人員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一份(如附表
二)送單位主管核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依需要另定紀錄
表。
(四)實務訓練計畫表及輔導紀錄表,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留存,
並作為考核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