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林志玲因為被補稅1000多萬元,昨天中午現身財政部訴願會,轟動財政部,官員競相爭睹風采、簽名、拍照。數家電視台記者聞風而至,令財政部官員感嘆,「部長做了一堆政策,不如一個林志玲」。林志玲的補稅案約為94年的所得稅,她隸屬凱渥經紀公司旗下模特兒,取得凱渥支付的酬勞之後,認為是執行業務所得,故減除費用45%後,以55%淨所得申報所得稅。財政部選案抽查,查核凱渥與林志玲的所得稅,財政部主張,林志玲既然領取經紀公司薪資,屬於「薪資所得」,不是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沒有成本費用可言,全部要併入所得總額中申報,補稅1000多萬元,並被處罰0.5倍,罰鍰逾500萬元。結果凱渥旗下的模特兒全部都犯同樣的錯誤,全部被財政部補稅加罰。如果以最高邊際稅率40%反推計算,林志玲當年度所得介於3000多萬到4000多萬元之間,未達外傳的8000、9000萬元的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