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林小姐,到天母一家書店買旅遊書,就在她專心看書的時候,隨身的包包被人偷走,裡頭的信用卡、證件,和折合台幣7萬多元的現金,通通不見,急得向派出所報案;照理說包包被偷,警方應該要以「竊盜罪」偵辦,但派出所員警卻以「侵占」罪嫌受理,讓林小姐相當不滿,用1999市民專線投訴之後,警方才視為竊盜案件,並公佈嫌犯行竊的監視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