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已婚男子酒後搭計程車見司機身材健壯,趁機借酒裝瘋對司機示愛,並以右手撫摸司機大腿且捏握其生殖器,氣得司機把車直接開往警局,陳男推說酒醉不記得有襲鳥,但台北地檢署仍然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