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把患病成為植物人的妻子送到老人安養中心看護,但林姓男子因收入少,無力繳納所積欠、累計超過20萬元養護費,養護中心因追討無門,就控告林某及其兒子2人遺棄罪;地檢署考量,林與他兒子經濟都不好,並非故意不盡扶養、保護義務,所以不構成遺棄罪,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