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性侵累犯假釋出獄,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作用的特點,故意挑白天沒監控的時段,又對10歲女童伸出魔掌。17年前,這名男子因為性侵案被判刑7年,假釋出獄不知悔改,再度犯案被判10年,假釋審查委員卻認為,他在獄中表現「正常」,同意二度假釋,出獄戴電子腳鐐,沒想到毫無作用,他照樣對無辜少女伸出魔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