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事實

新北市某藥局負責人陳姓藥師,涉嫌於店內打工之女大生私人水壺中投放不明藥物。女大生飲用後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被告見被害人藥效發作,連續兩度詢問「要不要載妳回家」,被害人機警拒絕並離去報案。水壺殘液經檢驗,確有管制藥品/第三級毒品成分(苯二氮平類 BZD)。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與搜索後將陳男拘提到案。陳男坦承投藥,但辯稱藥物已過期「只是想測試藥效」或「跟朋友開玩笑」。士林地檢署複訊後,認定其涉犯重罪且有滅證、勾串之虞,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