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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仲裁/和解
調解/仲裁/和解
民法第1052條之1【離婚經調解和解成立,法院應通知戶政機關】
2009年10月16日
民法第1052條之1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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