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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被告/證人)
出庭(被告/證人)
刑事訴訟法第306條
2009年10月02日
第 306 條
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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