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81條【刑事被告不到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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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281 條
    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
    許被告用代理人之案件,得由代理人到庭。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