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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
勞資爭議
工會法第5條【工會之任務】
2009年08月05日
工會法第5條:「工會之任務如左: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二、會員就業之輔導。三、會員儲蓄之舉辦。四、生產、消費、信用等合作社之組織。五、會員醫藥衛生事業之舉辦。六、勞工教育及托兒所之舉辦。七、圖書館、書報社之設置及出版物之印行。八、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九、勞資間糾紛事件之調處。一○、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一一、工人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一二、關於勞工法規制定與修改廢止事項之建議。一三、有關改善勞動條件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一四、合於第一條宗旨及其他法律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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