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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侵占/背信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2009年03月01日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