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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侵占/背信
詐欺/侵占/背信
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2009年03月01日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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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的帳號被盜用拍賣詐騙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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