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的始末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陪同靈骨塔詐騙集團主嫌吳芳儀偵訊,涉嫌傳話給吳的朋友助賣掉金飾和豪車,律師趙浩程涉交代被告如何統一口供。台北地檢署調查該詐團以靈骨塔投資誘使6名耆老等被害人抵押共11間不動產,詐騙高達1.6億元,其中1人不堪3500萬債務結束生命。
檢方考量,李宜諪、趙浩程身為律師為專業法律人士及在野法曹,其等業務範圍攸關國家司法程序運最具有重大公益色彩,可預見被告吳芳儀涉詐欺罪嫌被查獲、羈押禁見,名下財產均為日後償還犯罪被害人或國家追徵客體,竟替被告洗錢,恐導致被害人日後求償無門,李宜諪、蔡沅諭涉經偵查中應秘密偵查內容洩漏給被告永山,雖均坦承犯行,但嚴重傷害律師群體公益形象,全案今偵結依詐欺等罪起訴仙塔等15人,仙塔涉洗錢、洩密2罪具體求刑1年。
二、洗錢罪
(一)什麼是「洗錢」?
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二)洗錢會被判多久?
刑度根據洗錢金額分為:
另外,如果涉及資助恐怖組織,刑責更重;若是法人(例如公司)透過董事長、員工等進行洗錢,除了個人要被判刑,公司本身也可能被罰巨款。
(三)緩刑的可能?
若是洗錢罪的初犯,當判決刑度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時,依刑法有機會向法院爭取緩刑,但法官通常會審酌被告之犯後態度,及有無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彌補損害,來裁量是否給予緩刑。
(四)犯罪所得一定會被沒收!
洗錢相關的財產,無論是現金、不動產或其他利益,只要是犯罪所得,不論還在不在嫌疑人手中,都會被沒收;如果不能直接沒收,則會追徵等值的金額,甚至動用犯罪者的其他合法財產來抵償。這樣做的目的,是要斷絕犯罪者「犯罪致富」的可能性,避免不法利益流入社會。
三、洩密罪
(一)《刑法》第132條第3項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根據條文,本條構成要件有:
(二)偵查不公開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之偵查不公開原則,在保護刑事偵查的秘密性,防止過早公開資訊影響案件審理、導致證據湮滅或共犯串供,作業辦法更進一步具體化了偵查不公開的執行方式,對偵查參與者的責任進行明確規範。
四、本案解說-仙塔律師為何遭起訴
(一)如何涉嫌洗錢罪?
在本案中,吳芳儀的財產被視為「犯罪所得」,依法應保全等待追徵或賠償。但仙塔律師竟涉嫌協助處理、脫手這些財產,行為已符合「掩飾或處理犯罪所得」的洗錢定義。
(二)如何涉嫌洩密罪?
仙塔律師非公務員,但也是依法執行辯護職務之專業人員,取得偵查中之卷內資料屬於因「職務關係」知悉;而該等資料為檢察官於偵查中所掌握之事證、證人供述與偵查進度,明顯屬於「國防以外之秘密」;案件之被告顯然是不應知悉該等資料之人,將偵查內容洩漏給詐團成員永山,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破壞案件偵辦的公平性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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