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塔律師」助靈骨塔詐騙遭起訴!兼論律師辯護與洩密罪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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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故事的始末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陪同靈骨塔詐騙集團主嫌吳芳儀偵訊,涉嫌傳話給吳的朋友助賣掉金飾和豪車,律師趙浩程涉交代被告如何統一口供。台北地檢署調查該詐團以靈骨塔投資誘使6名耆老等被害人抵押共11間不動產,詐騙高達1.6億元,其中1人不堪3500萬債務結束生命。

    檢方考量,李宜諪、趙浩程身為律師為專業法律人士及在野法曹,其等業務範圍攸關國家司法程序運最具有重大公益色彩,可預見被告吳芳儀涉詐欺罪嫌被查獲、羈押禁見,名下財產均為日後償還犯罪被害人或國家追徵客體,竟替被告洗錢,恐導致被害人日後求償無門,李宜諪、蔡沅諭涉經偵查中應秘密偵查內容洩漏給被告永山,雖均坦承犯行,但嚴重傷害律師群體公益形象,全案今偵結依詐欺等罪起訴仙塔等15人,仙塔涉洗錢、洩密2罪具體求刑1年。

    二、洗錢罪

    (一)什麼是「洗錢」?

    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1. 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2. 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3.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4. 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二)洗錢會被判多久?

    刑度根據洗錢金額分為:

    1. 未達新臺幣1億元,處6個月~5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2. 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處3年~10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另外,如果涉及資助恐怖組織,刑責更重;若是法人(例如公司)透過董事長、員工等進行洗錢,除了個人要被判刑,公司本身也可能被罰巨款。

    (三)緩刑的可能?

    若是洗錢罪的初犯,當判決刑度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時,依刑法有機會向法院爭取緩刑,但法官通常會審酌被告之犯後態度,及有無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彌補損害,來裁量是否給予緩刑。

    (四)犯罪所得一定會被沒收!

    洗錢相關的財產,無論是現金、不動產或其他利益,只要是犯罪所得,不論還在不在嫌疑人手中,都會被沒收;如果不能直接沒收,則會追徵等值的金額,甚至動用犯罪者的其他合法財產來抵償。這樣做的目的,是要斷絕犯罪者「犯罪致富」的可能性,避免不法利益流入社會。

    三、洩密罪

    (一)《刑法》第132條第3項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根據條文,本條構成要件有:

    1. 行為人非屬公務員。
    2. 行為人因其「職務關係」而知悉某項秘密。
    3. 該秘密須為「國防以外之秘密」。
    4. 行為人將該秘密「洩漏」予不應知悉者。

    (二)偵查不公開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之偵查不公開原則,在保護刑事偵查的秘密性,防止過早公開資訊影響案件審理、導致證據湮滅或共犯串供,作業辦法更進一步具體化了偵查不公開的執行方式,對偵查參與者的責任進行明確規範。

    四、本案解說-仙塔律師為何遭起訴

    (一)如何涉嫌洗錢罪?

    在本案中,吳芳儀的財產被視為「犯罪所得」,依法應保全等待追徵或賠償。但仙塔律師竟涉嫌協助處理、脫手這些財產,行為已符合「掩飾或處理犯罪所得」的洗錢定義。

    (二)如何涉嫌洩密罪?

    仙塔律師非公務員,但也是依法執行辯護職務之專業人員,取得偵查中之卷內資料屬於因「職務關係」知悉;而該等資料為檢察官於偵查中所掌握之事證、證人供述與偵查進度,明顯屬於「國防以外之秘密」;案件之被告顯然是不應知悉該等資料之人,將偵查內容洩漏給詐團成員永山,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破壞案件偵辦的公平性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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