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變成「借款糾紛」?一紙協議,讓被告只需負擔8千餘元的關鍵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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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事實

    委託人陳先生
    案件結果從180,000 → 120,000 → 8千餘元的「逆轉」,被告僅須依雙方最終工程款 7:3 分配協議,再補付原告8千餘元。
    受任律師天秤座法律事務所律師

    從發票代開,到工程重新分工

    第三人尾款約19萬餘元匯入被告帳戶,加計前期款,整體工程款約為28萬餘元。依照雙方7:3的新協議:被告可取得7成、原告可取得3成。扣除原告已收取的7萬餘元,被告尚須再給付原告的差額。然而原告卻主張,自己才是實際製造者,要求被告以「返還借款」名義再支付12萬元,因此衍生本件訴訟。

    律師解說

    不被「借款」標題綁住,而是回到真實交易關係

    原告雖以「返還借款」為名提起訴訟,但從整體事實來看,兩造的關係其實是:

    • 原告對外接案、負責與第三人聯繫與組裝
    • 被告則提供發票名義,並在後期實際完成零件生產與加工
    • 酬勞並非單純「借了多少、還多少」,而是「依約定比例分配工程款」

    法律實務上,這類案件若定性錯誤,很容易造成被告在沒有義務的範圍內被判賠,因此正確釐清契約性質,是防禦策略的第一步。

    把握「新協議」──證據要說話

    本案真正扭轉戰局的,是雙方重新協議

    • 我們透過:
      • 第三人員工的證人證詞
      • 被告之妻在場聽聞的具體描述
      • 以及「超過 7 成按 7 成計價」的出貨單紀錄
        向法院說明:雙方已經在事後重新調整分工與報酬比例。

    在法院看來,這不是事後捏造,而是:

    1. 有第三人證實確有催貨與延遲交貨的背景
    2. 有在場親聞的證人還原雙方對話內容
    3. 有書面文件具體記載 7 成計價方式

    三者互相呼應,構成完整的證據鏈。

    實務重點提醒:
    不要只保留「匯款紀錄」,工程合作過程中的 對話紀錄、出貨單、報價單、改約紀錄 都非常重要,往往決定最後由誰來負責、要負責多少。

    被告的訴訟策略:承認應負部分責任,但要精準計算

    在本案中,被告並非完全否認給付義務,而是清楚表示:願意依「7:3 新協議」計算;扣除已付款7萬餘元後,再補付8千餘元即為合理。

    這種「承認合理部分、爭執過度請求」的策略,一方面展現誠信,另一方面也讓法院容易掌握爭點,最終也獲得法院採納,僅在此範圍內判決被告敗訴。

    法院判決

    主文與實體認定

    法院在判決中,明確作出以下結論:

    •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千餘元
    •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負擔。

    在理由部分,法院指出:

    • 依雙方協議,工程款總額28萬餘中,19萬餘元 應歸被告、8萬餘元應歸原告
    • 原告已受領7萬餘元,被告尚需再給付 8千餘元,超過部分即無理由。

    法院係依契約自由、合意變更與實際履行情形,認定雙方已就工程款分配重新達成新約,因此以此為基礎計算應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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