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大「淫」家,贏的人可獲得美少女「一次」

胡姓男子在被查獲住宅裡面有賭博機台,若胡姓男子以此為營利,則觸犯刑法第268條聚眾賭博罪;並意圖以美少女性交易做為賺取賭博籌碼的工具,觸犯了刑法第231條第1項圖利使人性交猥褻罪

苗栗警分局文山派出所昨天前往毒品人口胡姓男子住處搜索,意外查獲一台賭博遊戲機台,積分滿1萬分,還「送美少女乙次」,以性招待作為賭博獎品,想當罕見。文山派出所長粘純嘉昨天率員前往苗栗市至公路一棟公寓2樓內搜索,41歲胡姓男子與3男、1女等友人正在屋內,警方當場搜出針筒等吸毒工具、1顆子彈、10顆子彈半成品與一台「大聯盟」賭博機台。最讓警方訝異的是,機台的遊戲規則上寫著「拉積分滿1萬分以上送美少女乙次。中者要保留畫面,請店家以手機拍照存證,每日限一名。」

法律評析

性交易當籌碼,地下賭場遭破獲  

該胡姓男子在被查獲住宅裡面有賭博機台,若胡姓男子以此為營利,則觸犯刑法第268條聚眾賭博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而該機台無論屬於犯人與否者,均應沒收。所謂供給賭博場所,是指以一定場所供他人賭博,該場所不以具有專供賭博的設備為必要也不限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可以出入的場所。

而若意圖以美少女性交易做為賺取賭博籌碼的工具,觸犯了刑法第231條第1項圖利使人性交猥褻罪:「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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