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作法事,信徒幫墊付酒店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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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士訛稱酒店消費費用要梁女支付,才能消冤解孽,則江嫌是向梁女傳遞不實資訊,而使梁女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故江嫌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

    犯案累累、目前在監的「宗教流氓」江嫌惡行又添一筆!江某向梁姓女子指稱,其母災禍臨身,須拔取酒女頭髮「捉交替」才能延壽,江某還藉口沒拔到,一連去了酒店4次,都由梁女買單,總計騙對方60多萬。法官判處江嫌有期徒刑1年4月,其妻彭嫌1年2月。判決書指出,江嫌(44歲)自稱是活佛轉世,在網路上認識女子彭嫌(39歲)結婚後,自稱能為人作法消災,梁女2007年因母親病危上門求助,江某指其母因災禍臨身,須施以「捉交替」法事延壽。法官審理時,江嫌坦承犯行,彭嫌辯稱不知情,表示都是江某一人所為,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為2人已涉及詐欺。

    法律評析

    神棍詐財,騙孝女60萬元

    該名江姓嫌犯向梁姓女子指稱,其母災禍臨身,須施以「捉交替」法事來為母親延壽,必須拿到酒女的頭髮,法事才能進行。梁女信以為真,若道士訛稱酒店消費費用要梁女支付,才能消冤解孽,則江嫌是向梁女傳遞不實資訊,而使梁女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故江嫌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江某妻子為幫助犯,所以刑度依據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幫助犯的刑度會較正犯為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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