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方澳跨港大橋在108年10月1日發生坍塌意外,郭台銘宣布捐款1000萬給宜蘭縣政府,做為協助救災與治療傷者的後續費用。不過屏東縣議員蔣月惠於個人臉書表示:「南方澳大橋坍塌,郭台銘捐一千萬,若開收據,那不叫捐款,那是可以節稅的,只是他該繳的稅,主動拿來支援南方澳大橋。」言論一出,引來網友強烈批評,捐款節稅真划算嗎?若郭董沒捐款,一千萬會變成要繳給國家的稅嗎?
捐款節稅效果有限
捐款1000萬元,並不會使原本該繳的稅額中,直接扣1000萬元。而是須持捐款發票以列舉方式申報,列入所得之扣除額,就是在你的應課稅所得中扣1000萬元。
縱使富豪的所得稅率達40%,而該1000萬元列入所得扣除額後,也僅能達到節稅400萬元的效果,若是一般市井小民,節稅的效果就更有限了(若是5%的稅額,捐款1萬元節稅500元)。
所以不管如何捐贈,都不可能百分之百省稅,法律也只是給予捐贈者一些小確幸,給點節稅的附加利益,算是小小鼓勵,但對一般人來說,真的不足以讓民眾因此想去捐款,仍是出自一片善心。所以依蔣月惠議員所言,議員似乎認為一千萬元是郭台銘本來該繳的稅,就誤解了法律規定,引發網友的批評也不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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