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詐欺會計挪用公款,詐欺罪與業務侵占

詐騙集團成員假冒投顧公司人員詐騙生技公司會計投資,也利用網路即時通、網路拍賣等方式進行詐騙,得手共2478萬多元,檢方訊後將方嫌依詐欺罪嫌起訴。該公司會計遭刑法業務侵占罪起訴。

方男涉嫌籌組詐騙集團,成員除假冒投顧公司人員詐騙生技公司會計投資,也利用網路即時通、網路拍賣等方式進行詐騙,得手共2478萬多元,檢方訊後將方嫌依詐欺罪嫌起訴。

法律評析

詐欺罪與公司會計挪用公款之業務侵占

該詐騙集團,假冒某香港投顧公司員工,誘使一家生技公司會計挪用資金投資基金。共詐騙19人,詐騙金額高達2478萬元,其行為已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而其他成員成立詐欺罪的共同正犯。
  

生技公司的會計人員,若涉嫌未經公司同意挪用資金,不論其用途為何,可成立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業務上的侵占罪是要侵占因執行業務而持有之物為構成要件,執行業務的人,將因執行業務所持有之物侵吞入己,即會成立業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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