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不能亂傳

一名林姓男子約炮一名20多歲女網友,兩人一見面就直奔旅館床戰,但事後男子卻遭告性侵,林姓男子只好拿出兩人性愛時女網友開心比「YA」的裸照,以證明自己清白,獲不起訴處分,不過林姓男子也把裸照傳到LINE群組向朋友證明沒性侵對方,結果犯了散布猥褻物品罪,檢方另案偵辦中。

法律評析

持續增加的偽性侵案件

隨著國人性觀念的開放,與男女朋友甚至是陌生人發生關係越來越顯得稀鬆平常,但這同樣也導致越來越多的妨礙性自主案件出現在地檢署,這類案件實際上可能並非真的有性侵的事實,但提告者可能是因為分手懷恨、誤解甚至是為詐財(也就是我們說的仙人跳)等目的,提起性侵的告訴。而因為性侵案件的刑事責任非常重,因此若是遇到應該要小心處理。

真相難明的妨礙性自主案件

妨礙性自主類型的案件,若是有案發經過一段時間以後方提告的狀況,通常都會出現因證據不足而真相難明的狀況。也正是因為這樣的真偽難明的狀況,不同的法官審理往往也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一個好的律師在面這類對案件時,應該要試圖將當時狀況還原,並重新檢視事實的經過以及各個證據,若是確有矛盾不合理之處,要盡量提出讓檢察官或法官知道,以避免冤錯憾事的發生。

私密照亂傳將觸法

性犯罪大多是在四下無人時發生的,因此若是被告可以提出雙方合意的證據,例如新聞中林男提出親密裸照證明並無違反女方意願即屬一種。但事後林男將裸照傳給其他群組中友人試圖去證明自己的清白就不夠聰明,這類的照片,屬於私密照片,將它擅自傳給他人,將可能構成刑法235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另外民事部分也將構成侵害女方的人格權,縱然林男可能會說自己是有正當目的,但在法律上這樣的抗辯恐怕無法成立。林男若認為遭誣陷,想要捍衛自己的權利,應循法制管道,對女方提起

  • 誣告以及
  • 誹謗的告訴,或是民事侵害人格權的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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