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惡房東張淑晶,曾多次以不平等的租賃契約吭殺房客,並濫用司法資源控訴房客,其手法變化多端,例如「將房屋改建為違建分租」、「低價承租他人房屋,再用廉價建材隔間,上網用精美照片誘使民眾上門,先和房客約定較低價格房間,等到房客要入住時,再以只有高價的房間可租,租給房客,藉此收取較高租金」、「不給房客租約影本,事後自行在契約加上當初未約定之條款」、「巧立名目收取各項費用」、「動不動告房客侵佔、毀損」,其惡行罄竹難書,日前才被檢察官以恐嚇、詐欺等罪嫌起訴,求刑8年。
遭起訴後,張淑晶仍不思悔改,化名「朱嵐」、「蔡小姐」,在法院審理期間仍以同樣手法繼續出租房屋,不斷有民眾受害,近來還有亞運國手、網拍小模遭騙,原本網路標價租金1.5萬元,經聯繫洽談後,租金卻從1.5萬提高為2萬元,由於急著找房子,還是只好簽約。而簽約時又在契約上另外加註使用家具、家電另外付高額費用,而且不能不租,房客為了怕麻煩還是同意簽字,且事後突然又要加付清潔費,用電也必須另購電卡,如果門禁磁卡遺失,須請房東重製一張要價5萬元,若私下重製被抓到要罰10萬元等不合理的違約金。入住後每個月水電費爆貴,最後受不了想要解約,但房東不同意,直言必須給付4萬元的違約金,房客崩潰只好報警處理,才發現房東就是惡名昭張的張淑晶。
租屋族在看房、簽約時,務必注意屋況和契約內容,另外也可要求房東出示身分證正本、房子權狀,訂金不可逾2個月租金,契約一式兩份,並應詳細確認逐條內容一致,若修改契約必須雙方在場時為之,並且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若遇到不合理的條件,應拒絕簽約。如在簽約後遇到房東不合理的要求,萬不可照單全收,應尋找專業律師諮詢以取得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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