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執行職務時受傷,可向勞保申請職災給付,比非職災給付的金額還要高,即便是勞工自身的過失致傷也可申請。但近日勞保局接獲某貨運公司詢問,所僱用的司機送貨時撞車,事後發現是酒駕,是否可申請職災給付,勞動部內部為此邀各單位及專家學者開了3次會議,但仍無法做最後解釋。官員透露,現傾向修改傷病審查準則,不發給執行職務但酒駕的勞工職災給付,但內部未達共識,還需再討論。
我國《勞保條例》規定只要認定勞工是在「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即可視為職災,是一種「無過失補償責任」,代表不能因勞工自身行為有過失而不給付補償。發生
此外,實務上較常見因職災產生爭議的類型就是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是否屬於職災,目前最高法院多數見解都認為上下班途中仍屬於執行職務的必要行為,因此這部分應該算入職災的保障範圍內。目前我國在職災的認定上,主要是由勞工檢附相關資料後,由勞保局進行認定,這個職災與否的認定往往也會影響法院。不過有些較苛刻的雇主,為了規避職災相關補償責任,會故意刁難勞工,或是向勞工表示他們的情形公司不認可屬於職災等語。此時勞工朋友千萬不要讓自己權利睡著,若是遇到雇主刻意刁難,不願配合開立相關證明,或是給付職災補償,勞工朋友可先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主管機關申訴,雇主若有惡意不給付之行為,亦有可能被罰錢。若是仍無法順利解決,還可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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