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名38歲陳姓女子,前年向林、馬姓男子借款30萬元應急,27天內需還款570萬元,年息高達21600 %以上,陳女不滿碰到高利貸,報警處理,林、馬2人在向陳女兌換其中的250萬元支票時,被警方當場查獲,並查扣該支票,現金加支票,陳女共還了320萬元,檢方訊後依重利罪提起公訴。然而,法官認為根據起訴事證,無法證明陳女是處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情形下借錢的,判決林、馬2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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