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男友機車摔斷腿 分手後求償獲賠209萬元

陳姓女大學生搭蔡姓男友機車出車禍摔傷腿,原先兩人仍為情侶身份時,男友細心照料女友。分手後,女友以腿部受傷難圓教舞夢為由,對昔日男友提告求償。

法律評析

(一)對於

  • 車禍案件發生時,先不要緊張亂了手腳,首先應放置三角警告標誌,告知後方車輛前面有事故,然後通報警方處理。本案中,情侶行經台北市路段,蔡闖紅燈左轉,與直行的陳姓男子轎車相撞,陳女摔倒左腳多處骨折。車禍鑑定,蔡闖紅燈左轉負七成肇事責任;陳男駕車超速負三成責任,根據民法與有過失之規定,被害人本身對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則基於
  • 過失相抵,被告民事賠償金額也會減輕。蔡與陳以7:3的比例,賠償陳男五十八萬元。

    (二)而陳女腿部受傷部份,得向蔡姓男友請求賠償醫療費用及女友以後不得再以教舞工作所生的喪失勞動能力損失,法院判蔡男須

  • 賠償陳女一共兩百零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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