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十月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明訂今年十月二十三日實施。全台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及交通站列為第一波公告對象。由於影響層面相當大,為減少衝擊,環保署將採取「預公告」方式,先讓被公告機構有充足時間進行改善,再「正式公告」新法實施,還會再給予緩衝期後才開始開罰。
為改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制訂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即將上路,各項室內空氣品質污染物建議值也出爐,最重要的是室內二氧化碳濃度,環保署建議值不得超過1000ppm;第一波將公告大型醫療院所、政府機關、交通場站(鐵公路及航空站)為管理對象,檢視這類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保障國人健康,違規場所將開罰五萬至二十五萬不等。
立法院去年十月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明訂今年十月二十三日實施。規範的室內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懸浮微粒PM10、PM2.5、臭氣等。
環保署表示,全台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及交通站列為第一波公告對象,主要考量這幾類機構跟大眾接觸的公共空間相當頻繁。未來還將公告個及級學校、銀行、表演場所、市場、餐影店等公共場所。新法實施後,這些單位須設置空氣品質專職人員,擬定「室內空氣品質改善辦法」,送環保局核可,並接受稽查。
由於影響層面相當大,為減少衝擊,環保署將採取「預公告」方式,先讓被公告機構有充足時間進行改善,再「正式公告」新法實施,還會再給予緩衝期後才開始開罰。違法的機構先限期改善,改善後仍不合格者開始處分,從五萬元罰鍰起跳,最多二十五萬;屆期仍未改善,則按次處罰,直到確實改善為止。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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