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5.18增訂會計法條文
  • 台中地區-不定時免費諮詢活動。目前電話系統故障中,請加入LINE詢問~謝謝
  •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97601  號令增訂
    公佈第 99-1 條條文
    
    第 99-1 條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
               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
               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