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民眾在發現另一半有外遇的跡象時,都會委託徵信社蒐證,但其實有些徵信社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刑法,而且「非法取得」的證物,恐怕不能作為日後審判的依據。
高雄市1名男子發現租屋處遭人裝設竊聽器材,警方據報查出是其妻懷疑他有外遇,委託徵信社裝設,警方今天將徵信社員工6人依妨害秘密及侵入住宅罪嫌送辦。
大部分的民眾在發現另一半有外遇的跡象時,都會委託徵信社蒐證,但其實有些徵信社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刑法,像是本件徵信社侵入男子的租屋處並裝設竊聽器材,已觸犯了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侵入是指未經住屋人同意,而違反住屋人的意思,進入他人的住宅。徵信社在男子住屋裝設竊聽器材則會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章的第315-1條窺視竊聽竊錄罪,是指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或是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有前述二者其中之一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竊聽行為是指沒有正當理由,利用工具或設備,竊聽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或談話;竊錄是指無正當理由或無權者使用現代科技器具,包括錄音機、照相機、錄影機、攝影機或其他電磁紀錄機,而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或談話。
有些案例是元配知道老公在外遇對象家中,故協同徵信社人員破門而入抓姦,但此時元配和徵信社人員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又或是元配委託徵信社在外遇對象住處旁電話線路箱內,私接外遇對象家中電話線路至錄音機內,以便竊聽,此行為亦會觸犯刑法第315-1條窺視竊聽竊錄罪。而且「非法取得」的證物,恐怕不能作為日後審判的依據,所以說在查出另一半和外遇對象的約會的地方後,要先向警方報案,並製作筆錄,再等警方向院檢申請搜索票後,才可以付諸行動,千萬別再以莽撞的手法去捉姦。
用懷孕週數推算性行為日期,法官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