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留言少按1鍵,公然侮辱罪送辦
  • 台中地區-2/8(六)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何謂「公然」,何謂「侮辱」。侮辱係指以抽像言語或動作攻擊人,這種抽像言語或動作係具有貶抑的價值判斷,與真假無關。至於公然的定義,實務與學說上係認,指人數眾多,而且有逐漸增加之勢。

    一名廖姓女子友人,與中縣女子Jenny有感情糾紛,她到Jenny的無名小站上留言,直指Jenny「很賤」,但留言後忘記按下「悄悄話」按鍵,變成公開訊息,遭Jenny提起告訴,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廖女拘役20日。

     

    法律評析

    網路匿名罵人被抓包,成立公然侮辱罪

    首先須了解何謂「公然」,何謂「侮辱」。侮辱係指以抽像言語或動作攻擊人,這種抽像言語或動作係具有貶抑的價值判斷,與真假無關。例如:罵人「豬」、「妓女」、「渾蛋」。當然最常見者就是國罵的三字經。至於公然的定義,實務與學說上係認,指人數眾多,而且有逐漸增加之勢。車站、公園、餐館當然都是。網路乃人人得以隨時進出的空間,所以於網路上污辱她人,亦是公然。

    本案中廖女之指責,已有損及貶低Jenny之人格價值,又加上係於網路上指責,故符合公然侮辱之要件。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