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老闆自家店鋪飆罵客戶,還揪男友恐嚇對方

刑法之公然侮辱罪,主要是保護個人的名譽,行為人需要在公開場合,讓他人受侮辱。老板娘的男友以:「你欠打,我知道你家在哪裏,我去找你」,造成方小姐的心中恐懼,行為已觸犯恐嚇危安罪。

方小姐對所購買之電蚊拍品質有質疑,雖經過多次換貨仍是不滿意,便再度前往賣場換貨,賣場老板娘春嬌見狀,便與方小姐起口角,春嬌老板娘以台語怒罵方小姐「奧客」、「吃ㄒㄧㄠˊ(台語,指精液)長大的」,當時老板娘男友志明亦在一旁幫腔罵:「你欠打,我知道你家在哪裏,我去找你」,方小姐不干受辱對志明與春嬌題提出告訴。

法律評析

闆娘罵「奧客」,揪男友威脅毆打、恐嚇客戶

(一)刑法之公然侮辱罪,主要是保護個人的名譽,行為人需要在公開場合,說出不堪入耳的話或是作出粗鄙的舉動讓他人受侮辱。至於侮辱的方法並沒有限制,不問是口頭、文書、圖畫或動作均無不可。本案例方小姐在賣場被老板娘春嬌辱罵「奧客」、「吃ㄒㄧㄠˊ(台語,指精液)長大的」,而感到不舒服,憤而提告,春嬌老板娘應已觸犯公然侮辱罪。

(二)老板娘的男友志明以:「你欠打,我知道你家在哪裏,我去找你」,如果已造成方小姐的心中恐懼,擔心志明要對她作出不利的行為,志明的行為已觸犯恐嚇危安罪。方小姐是否因對方的恐嚇產生恐懼,對自己的生命、身體與財產感到憂慮,在犯罪判斷上必須個案考慮,如果成立犯罪最重可處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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