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電表偷電,婦人被判6個月賠21萬

婦人偷偷改裝電表,並利用磁鐵來達成偷電之目的,已經觸犯了刑法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台電公司稽查人員,和往常一樣到咖啡店抄電表度數,3年來都沒發現異常,但是清查繳費記錄發現該店夏天的用電量反而比冬天少,拆了電表才發現,原來被用戶偷將指針的材質換成鐵的,並利用磁鐵讓它倒退,以減少度數的計算,老闆利用此方式,3年來偷了近4萬度電,法院依竊電罪,判她6個月有期徒刑,另外,還要加倍賠償台電,以最高12個月計算,共21萬電費,台電公司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學,小心觸犯刑法。

法律評析

改裝電錶偷電,偷偷來謀郎哉?

坊間常聽到有人可以改裝電錶,或是安裝節電器之方式,藉以達到省電之目的,某些產品還宣稱可以讓電表慢慢轉,甚至讓電表不轉的節能方法,其實就是偷電的一種行為,在無形中也已經觸犯了法令。

本案中,婦人偷偷改裝電表,並利用磁鐵來達成偷電之目的,已經觸犯了刑法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刑法第323條亦明確規定:「電能熱能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此外,民事上還需賠償台電之損失,各位大眾千萬不要心存佼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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