禿頭並不可恥,公然侮辱與強制罪

公然侮辱罪規定,被告所為係為輕蔑行為,必須使人感到精神上受辱,但禿頭並非社會普遍公認羞恥的狀態,故扯掉他人假髮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強扯假髮的行為應屬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之前立委邱毅遭陳水扁支持者黃永田扯掉假髮,讓邱毅的禿頭在媒體前曝光,邱毅憤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控告黃男公然侮辱罪以及強制罪,邱毅認為這等於是把他「當街脫衣脫褲」,意指此舉讓他當眾受辱

法律評析

「禿頭」是侮辱?法官可不這樣想

(一)根據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規定,被告所為係為輕蔑行為,必須使人感到精神上受辱,但禿頭並非社會普遍公認羞恥的狀態,故扯掉他人假髮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因為露出禿頭並不可恥,因此也難求償精神慰撫金。

(二)但黃男強扯假髮的行為應屬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為是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他人戴假髮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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