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若是有將李女鼻子捏到瘀青就成立傷害罪,如果在同學面前對李女說「沒看過那麼色的女生」,則因為有以言語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輕蔑行為,所以也成立公然侮辱罪。
洪男說,某日下午打掃時間,他與當時小六的李女談及家人時,李女說「老師你有妹妹?男生不是只有一個弟弟嗎?」他認為李女開黃腔,用手輕捏她鼻子,說「女生講這種話,人家會認為你很色喔!」
李女主張,她是說「老師你不是只有一個弟弟?你有妹妹喔!」不是開黃腔,但老師卻在同學面前說「過來!沒看過那麼色的女生」,且用兩指將她鼻子捏到瘀血。李女持醫師父親開的診斷證明,透過父母控告老師傷害罪、公然侮辱罪,求償30萬元,還要求登報及寫信給全校師生家長道歉。
對於李女父親是醫師這點來說,無論訴訟上用的甲級驗傷單或乙級驗傷單的開具都是輕而易舉,而在實務上診斷證明只要是經過醫師所開出來的事實診斷,除非能夠提出有利證明,證實這個診斷證明書是經偽造、變造或不實的診斷,那麼他依法還是有效。本案中李女持父親開的診斷證明雖不夠客觀但仍有效,他的證明力仍是由法官依自由心證判斷。
所以洪男若是有將李女鼻子捏到瘀青就成立傷害罪,如果在同學面前對李女說「沒看過那麼色的女生」,則因為有以言語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輕蔑行為,所以也成立公然侮辱罪。
一場大火燒出來的違建問題